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攀建撤回字〔2022〕1号)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2-05-11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攀建撤回字〔2022〕1号
跃富建设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条件的要求,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29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攀建撤回告字〔2022〕1号),于2022年4月6日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快递到你单位,但至今无人签收。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8日我局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攀建撤回告字〔2022〕1号)进行了公告,至今我局未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严玉华、刘聪 联系电话:2318082)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