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攀枝花市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龙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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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本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第四条  规划期限

      第五条  功能分区规划

      第二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六条  资源分级保护

      第七条  资源分类保护

      第八条  建设控制管理

      第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章 游赏规划

       第十条  游人容量

       第十一条  风景游赏规划

       第十二条  典型景观与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第四章 设施规划

       第十三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五条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第十六条  基础工程规划

       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第十八条  居民点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

       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

       第十九条  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第二十一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章 分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近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  远期发展规划

       附表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及评价等级一览表

       附表2  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表

文本图纸

  图0-1   区位关系图

  图0-2   综合现状图(含0-2-1、0-2-2分图)

  图0-3   规划总图

  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含1-1-1、1-1-2分图)

  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3-1   游赏规划图

  图4-1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

  图4-2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6-1   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7-1   近期建设规划图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龙潭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和统一管理,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龙潭风景名胜区位于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总面积为7.42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2°11′23″-102°13′49″、北纬26°58′36″-27°0′57″之间(见图1-1-1)。核心景区面积1.81平方公里(见图1-1-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4.4%。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龙潭风景名胜区是以中山喀斯特溶洞为核心景观资源,兼有峡谷溪瀑、植物生景等自然景观特色,以资源保护、观光游览、户外运动和科普研学为主要功能的山岳类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由2大类、5中类、11小类构成,评价景源25个,其中一级景源1个(占4.0%),二级景源7个(占28.0%),三级景源11个(占44.0%),四级景源6个(24.0%)(见附表1)。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第五条  功能分区规划

  规划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别保存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和旅游服务区。

  1、特别保存区

  是风景名胜区内生态价值突出,需要重点保护、涵养、维护的对象与地区。规划将风景名胜区东北部燕子岩主峰区域划为特别保存区,以白腰雨燕及其生境为重点保护对象,面积为0.0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0.8%。

  2、风景游览区

  是风景名胜区内景观资源集中的区域,以供游客观光、科普、休闲等旅游活动为主要功能,包含龙洞景区、龙吟峡景区和林海石阵景区的景观资源集中区。风景游览区内可布置与风景游赏服务相关设施,总面积为3.86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52.0%。

  3、风景恢复区

  是风景名胜区需要重点恢复、修复、培育、抚育的对象与区域。风景恢复区应加强生态修复和绿化建设,总面积为3.47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46.8%。

  4、旅游服务区

  位于规划天然盆景园旅游点区域,在保护山水格局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总面积为0.03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0.4%。

  
第二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六条  资源分级保护

  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实施分级保护,并对一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见图2-1)。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与核心景区范围一致,含燕子岩顶峰特别保存区、颛顼龙洞洞顶周边地表风景游览区和龙肘山山脊附近原始青冈林、杜鹃灌丛集中分布的风景游览区,规划面积1.81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4.4%。

  燕子岩特别保存区除必需的科研、监测和保护设施外,严禁建设任何建筑设施。

  风景游览区应严格保持并改善风景景观环境,严格维护地表、地下喀斯特景观地貌及其形成条件,保护地表石林及其共生植物植被,保护溶洞的各种景物及其形成因素,严禁未经科学论证扩展溶洞内活动区域。可设置风景游赏所必需的相关设施,但必须满足风景名胜区内河湖防洪、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保护区内天然林,维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自然性和原始性。禁止与风景游赏和保护无关的项目进入,不得设置旅宿床位,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包含龙洞景区、龙吟峡景区和林海石阵景区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风景游览区及小火山附近部分风景恢复区,规划面积2.43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2.7%。

  该区应保持并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严格控制区内设施类别、规模和建设风貌,可安排游览设施、服务接待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及基础工程设施,建设风貌应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批。加强植被生态抚育和林相景观改造,人文景源的建设必须在充分尊重其固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加强对居民生产活动的管理,近期控制建设规模,保持传统风貌,远期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到风景名胜区外安置。

  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风景名胜区内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三级保护区,包含全部旅游服务区、龙肘山腰以下及龙吟峡以西的风景恢复区,规划面积3.18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42.9%。

  区内应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有序引导各项建设活动。建设风貌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基础工程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满足环保要求,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运营。有序开展各项生态修复工程。

  第七条  资源分类保护

  1、喀斯特溶洞景观保护

  (1)加强资源调查及监测

  加强资源调查勘探,全面摸清龙潭风景名胜区内喀斯特洞穴资源底数、特点及分布情况。建立专门的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溶洞内环境及资源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溶洞内温度、湿度、CO2浓度、岩溶水矿物质浓度变化和生物生命状态等进行长期观测,为更有针对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科学支撑。

  (2)科学规划照明工程

  应尽量采用冷光源、低色彩饱和度灯光设计,避免因灯光因素对溶洞景观资源造成影响和威胁。

  (3)加强地表环境的保护

  严禁破坏植被、开山、采石、采砂、采土、破坏自然水体、截断水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溶洞安全的行为。

  (4)加强游览活动管控

  在易受破坏的地质遗迹附近设置必要的保护隔离措施。对重点洞段、重点景观加强保护,防止游人触摸、损坏;严格禁止采集石钟乳和钙华体,禁止在洞内石钟乳和钙华体上悬挂标牌和导游标志;所有标识标牌的设立必须以不破坏景观完整性为原则进行;严格限制游人数量,确保洞内钙华体不受干扰及影响。

  (5)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科普教育和宣传引导,以避免游客对溶洞内资源造成破坏。

  2、水文景观保护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加强项目管控

  合理规划游览项目,步游道应结合地形地物进行选线设计,合理设置景点、景物和观景点,避免游览项目污染水环境。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监管,严禁随意侵占、破坏水域,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水体。拟建项目与河道有交叉的,不得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不得任意改变河道自然形态,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堤岸安全、河势稳定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加强环境保护

  在步游道、观景台等游客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垃圾箱,对景区管理人员及游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严禁将垃圾丢入水体,实现旅游垃圾定点投放、定时统一处理。加强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

  (4)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水文景观的矿产勘查等活动,加强对溪流中乱石、淤沙、枯枝落叶的清理。

  (5)对龙吟峡、雷打石沟上游水源区域森林植被加强抚育,通过生态修复提高植物丰富度,改善植被群落结构,增强森林水源涵养能力。

  3、动物资源保护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系统,加强野生动物监测管理,特别是对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记录。对于风景名胜区内野生动物种群情况、生存状况和栖息地状况等保持长期监测,发现新物种、种群数量明显改变或物种活动消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米易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加强野生动物救治工作,及时救治病危、伤重野生动物。

  (3)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不得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步游道设置要避开野生动物栖息地,路网不能过密,对可能影响野生动物活动的道路,应开设动物通道。

  (4)在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地区,严禁任何形式的狩猎活动。对非法狩猎者、盗猎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滥捕乱杀、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5)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提示牌,普及野生动物知识,增强游客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6)严禁引入非本区域原生的野生动物;对于从周边区域引入本区域已消失的原生野生动物,需要进行严格论证,确保对现有野生动物不会造成影响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行。

  (7)加强白腰雨燕栖息地燕子岩区域的保护,设立警示牌和标识牌,减少人为活动对白腰雨燕影响。

  4、植物资源保护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2)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防火期内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任何形式的用火,实行火种管制,严格控制游人活动范围,禁止吸烟、用火等行为。认真贯彻早预防、早发现、早扑灭的防火要求,配置消防设备,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更换、防患于未然。

  (3)加强有害生物防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和物理防治为辅的综合措施,扼制病虫害的发生。化学防治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游客安全和其他生物安全。选择抗病虫害及景观价值高的树种,营造混交林,增强森林的抗病能力,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4)风景名胜区应待普查工作明确是否有外来入侵物种后,根据米易县统一制定的防治计划开展防护管控。风景名胜区严禁人为引入外来物种。

  (5)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尽量减少林木资源的采伐;标牌、安全防护设施、景点等的设置不能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发育,杜绝直接在树木上定钉挂牌、嵌入木板等做法。对于风景名胜区内保护植物应加强监护,严格禁止采伐及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6)加强生态修复,实施区域森林改造。应结合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游赏需要,选取适宜乡土树种及灌、草植被品种增加森林植被丰富度,加强其水源涵养能力及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靠近山顶的局部区域适当栽植杜鹃灌丛,扩大杜鹃花海成景空间。

  第八条  建设控制管理

  

表2-1 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一览表

  

设施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特别保存区

风景游览区

1.道路

交通

索道、缆车、电梯

×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码头

×

栈道

×

土路

×

石砌步道

×

其它铺装

×

游览车停靠站

×

2.餐饮

饮食点

×

饮食店

×

小型餐厅

×

中型餐厅

×

×

大型餐厅

×

×

×

3.住宿

帐篷营地

×

×

家庭客栈

×

×

小型宾馆

×

×

中型宾馆 

×

×

×

大型宾馆 

×

×

×

4.宣讲

咨询

解说设施

×

咨询中心

×

×

5.购物

小卖部、商亭

×

商摊集市墟场

×

×

商店

×

×

银行、金融

×

×

大型综合商场 

×

×

×

6.娱乐

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

×

×

×

中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

×

×

小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

×

7.管理

行政管理设施

×

×

景点保护设施

游客监控设施

环境监控设施

8.游览

风雨亭

×

休息椅凳

×

景观小品 

×

9.保健

门诊所(无床位)

×

×

×

医院(有床位)

×

×

×

救护站(无床位)

×

疗养(有床位)

×

×

×

10.基础

工程

邮电所

×

×

多媒体信息亭

×

夜景照明设施

×

应急供电设施

×

给水设施

×

排水管网

×

垃圾站

×

公厕

×

防火通道

消防站

×

水库

×

×

11.其它

科教、纪念类设施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宗教设施

×

×

×

×

 

  注:●应该设置;○允许设置;△可保留不宜设置;×禁止设置。

  第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表2-2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表

  

保护区

大气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一级保护区

优于一级标准

达到II

达到0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

达到一级标准

达到II

达到0类标准

三级保护区

达到一级标准

优于III

优于1类标准

 

 

  注: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第三章 游赏规划

  第十条  游人容量

  风景名胜区的日游人容量为3690人/次,日极限游人容量为7380人/次,年游人容量为111万人/次(见附表2)。

  第十一条  风景游赏规划

  1、景区规划

  根据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特征,划分为3个景区(见图3-1)。

  (1)龙洞景区(面积0.87平方公里)

  以险绝奇幻、类型丰富的喀斯特溶洞为核心景观资源。以“奇幻溶洞”为主题,着重开展野外游憩、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科普教育及户外运动等类型的游览活动。

  (2)龙吟峡景区(面积2.39平方公里)

  以幽深秀雅的峡谷溪瀑为主要景观资源。以“秀雅溪瀑”为主题,着重开展野外游憩、审美欣赏、户外运动及露营活动等类型的游览活动。

  (3)林海石阵景区(面积1.74平方公里)

  以多姿多彩的植物生态类群、地表喀斯特为主要景观资源。以“林海石阵”为主题,着重开展野外游憩、审美欣赏、科普教育及户外运动等类型的游览活动。

  2、游赏组织

  (1)游览线路

  规划形成溶洞探秘观光游线、峡谷溪瀑寻幽游线、林海石阵徒步游线三大主题游览线路。

  1)溶洞探秘观光游线:串联颛顼龙洞、天然盆景园、潘家龙洞、仙桃园及花水坝等景点的游线,以现状观光车道、步游道和溶洞步行道为基础,主要开展观光、摄影、科普教育、户外运动等活动,游览时间4小时左右,是风景名胜区的主导游线。

  2)峡谷溪瀑寻幽游线:串联龙吟峡沿线重要景点景物的游线,以步行游览为主,串联龙吟峡、小青龙峡、青龙洞、灯笼洞、龙吟峡大瀑布、原始青冈林等景点,主要开展观光、亲水、摄影、户外运动等活动,游览时间4小时左右。

  3)林海石阵徒步游线:串联万石坡、花石沟、青松林海、杜鹃花海、松涛石阵等景点的游线,设置登山步游道并沿线设休息亭、观景平台等,开展登山徒步、寄情、欣赏、森林浴、空气浴等活动,游览时间5小时左右。

  (2)游程规划

  规划一日游、二日游游程,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及游赏条件,建议以一日游游程为主导游程。

  第十二条  典型景观与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科学展示“类型丰富的喀斯特地貌景观”“幽深秀雅的峡谷溪瀑景观”“多姿多彩的植物生态类群景观”3大特色景观,并作为核心解说主题。编制解说系统专项规划,系统构建完善的解说教育设施,展示特色景观,突出核心解说主题,支撑游赏展示、环境教育、科普宣传、文化传承。

  在区外设置综合游客中心1处,在3个景区分别设置文化设施作为集中解说展示场所;在颛顼龙洞出口、龙吟峡内及龙吟峡山脊等重要观景点位置及步游道视野开阔处设观景设施;在各景区入口、重要景观景点、步游道和游路交叉口设立解说牌、指示牌、警示牌等。

  
第四章 设施规划

  第十三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1、规划布局

  风景名胜区游览设施按照旅游点-服务部两级规划布局,共设置2个旅游点和10个服务部(见图4-1)。

  2、设施项目

  

表4-1  游览设施规划项目一览表

  

旅游基地名称

设施类型

设施项目

备注

旅游点

旅行

非机动交通

步道、自行车道、车辆换乘

邮电通信

话亭、邮亭

机动车船

观光车站、停车场

游览

审美欣赏

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

解说设施

标示、标志、公告牌、解说

游客中心

多媒体、模型、影视、互动设备、纪念品

休憩庇护

座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

环境卫生

废弃物箱、公厕、盥洗处、垃圾站

安全设施

警示牌、围栏、安全网

餐饮

饮食点

冷热饮料、乳品、面包、糕点、小食品

饮食店

快餐、小吃、茶馆

一般餐厅

饭馆、餐馆、酒吧、咖啡厅

住宿

高级旅馆

四级旅馆

简易旅宿点

临时床位

购物

小卖部、商亭

 ——

商摊集市墟场

集散有时、场地稳定

娱乐

艺术表演

表演场

文化

文博展览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

其他

出入口

收售票、门禁、咨询

公安设施

警务室、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巡警

救护站

无床位,卫生站

 

 

 

服务部

 

 

 

服务部

旅行

非机动交通

步游道、自行车道、车辆换乘

邮电通信

话亭、邮亭

机动车船

观光车站

游览

审美欣赏

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

休憩庇护

座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

环境卫生

废弃物箱、公厕、盥洗处、垃圾站

安全设施

警示牌、围栏、安全网

饮食

饮食点

冷热饮料、乳品、面包、糕点、小食品

饮食店

快餐、小吃、茶馆

购物

小卖部、商亭

 ——

 

  3、游览设施用地及规模控制

  (1)旅游点

  ①龙吟峡旅游点:规划在龙吟峡周边适宜处新增龙吟峡旅游点,远期配备满足50个临时床位的场地(可采用帐篷营地、小木屋等形式),配套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公共服务设施,该旅游点游览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0.5万平方米以内。

  ②天然盆景园旅游点:规划在天然盆景园周边适宜处新增天然盆景园旅游点,远期床位规模控制在50床以内,配套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公共服务设施,该旅游点游览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5万平方米以内。

  (2)服务部

  在重要景区出入口、重要景点和道路交叉口设置服务部,提供简易的游览、购物、宣传咨询等服务。规划共设置10个服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服务部个数;服务部用地控制在0.75万平方米以内。

  

表4-2  风景名胜区游览设施床位分配及用地规模控制表

  

位置

游览设施区名称

近期床位数

(床)

远期床位数

(床)

备注

用地规模控制(万平方米)

龙洞景区

天然盆景园旅游点

50

高档床位

1.5

龙吟峡景区

龙吟峡旅游点

50

临时床位

0.5

全风景名胜区

10处服务部

无床位

0.75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对外道路交通。建议对连接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旅游公路进行改造升级,并增加风景名胜区至白马镇的旅游公路复线。

  2、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1)出入口设置

  保留现状风景名胜区西侧主入口,在陡石坡和幺店子以北各新增一处入口,增加景区入口标志及门禁系统。

  (2)观光车道规划

  规划新建幺店子入口至颛顼龙洞出口旅游观光车道、陡石坡入口至龙洞景区旅游观光车道。新建观光车道具体线形和宽度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3)步游道规划

  ①地表步游道

  加强对龙洞景区、龙吟峡景区现状步游道的养护维护工作,规划新建连接龙洞景区、龙吟峡景区、林海石阵景区及其他区域主要景点的步游道,长度共约17千米。应根据实际用地条件和沿线景观、生态保护要求等,在下一步设计方案中确定步游道线形,路面可采用水泥、青石板或者架空木栈道等多种材质和形式,宽度宜控制在1.5米-2米左右。

  ②地下步游道

  对颛顼龙洞内现状步游道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地面防滑防摔设计,改进步游道护栏及照明,提升游览安全性及对地质景观的保护能力。

  组织专业科考团队对目前尚未开发的青龙洞、灯笼洞及潘家龙洞等进行考察,评估其科研及景观价值,可在符合相关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溶洞观光游览。

  5、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设施

  考虑到风景名胜区内用地条件及道路交通组织方式,本次规划不在风景名胜区内增设公共停车场,根据酒店及露营床位配建小汽车位40个。

  (2)旅游公交及观光车站

  保留风景名胜区内现有旅游观光车线路及站场;规划在龙塘村新建旅游大巴车站,在游客中心、陡石坡入口、幺店子入口、天然盆景园旅游点、龙吟峡旅游点及其他车步转换点设置观光车停靠站。

  6、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

  道路及交通设施工程应避免深挖高填,控制路基边坡高度小于路基宽度,道路施工后做好植被和景观恢复。步游道应采用当地材料,不改变土壤及地貌。停车场设计与建设时应注意与景观环境的协调,避免大面积硬质铺装,尽量采用透水材料建设海绵型、生态型停车场。旅游公交总站可与公共停车场结合布置,宜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设计和建设(见图4-2)。

  第十五条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1、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米易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划区域内属于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范围内无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应建立起科学的预测、预报、防治预案体制,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定期进行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普查,并在今后的旅游设施建设中加强对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的管理。

  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前必须委托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详细的地质灾害评估,其结论作为建设项目选址的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后还必须由专业部门对建设点做详细的地质勘探,以进一步核实该点是否适合建设。

  2、消防规划

  大力宣传防火重要性和防火常识,提高风景名胜区内常住居民和游客的防火意识。

  在白马镇镇区建立综合消防站,并在消防站建立“119”火警受理台,负责全镇及风景名胜区的消防监督,接收火警报告、人员和车辆调度、火场指挥和通讯联系等。消防站应与供水、供电、供气、医院、交警等部门建立通讯专线,提高消防站的协防能力;同时与周边城镇消防队加强联系,提高协作救援能力。

  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消防采用低压制,在龙塘村及游客中心等设施密集区应布设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在道路交叉口设置至少一处消火栓。

  在游客中心建立二级普通消防站1处,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定期进行消防培训。

  以国家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区为重点,以火灾多发地、人口集中地、资源丰富地、抢险难度大的区域为难点。在建设项目上,照顾全局,突出重点难点的投资力度。

  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系统和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和防火设施。

  森林区必须按规定设置火情瞭望塔,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安排专人巡逻,配备相应的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

  充分强化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严格按照《米易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3、防洪规划

  风景名胜区内水系主要包括龙塘沟、雷打石沟及支流,均为雨水和浅层地下水汇集而成的地表溪流。风景名胜区应建立洪涝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洪汛期安排人员定期查看水情,利用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保证及时通报洪水信息,以便下游可以安全、及时地避险。

  加强陡坡、峭壁区域的保护,严禁破坏植被,防止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位于山脚下或山体斜坡上的道路,由于山坡径流会威胁到道路路基的稳定性,需要在道路靠上坡一侧沿道路设置截水沟,将雨水引入以龙塘沟等河流水体为载体的自然排洪沟。

  在具体项目选址、建设时,必须注意风景名胜区防洪相关频率洪水对规划项目的影响。

  规划天然盆景园旅游点、龙吟峡旅游点及区外龙塘旅游村均按照不低于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建设,具体防洪标准由当地水利部门确定。

  4、防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划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等设施)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一度设防。

  规划利用现状颛顼广场及停车场、白颛路岔路口生态停车场作为户外应急避险场地,具体要求应编制防灾避灾专项规划予以确定。

  规划外部依托省道S465作为人员疏解和物资运输救援干道,并以X027白颛路及龙塘村至幺店子公路作为主应急疏散通道,以现状观光车道、龙洞至幺店子、陡石坡新建观光车道及龙吟峡主步游道作为次级应急疏散通道,承担风景名胜区内应急抢险、消防和疏散等功能。

  5、防灾预警系统

  依托龙潭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防灾预警部门,利用有线或无线通讯,及时、准确地将各种灾害情况集中,并根据灾害预案及紧急救护措施,保证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的救灾和救助,减小损失。应由专人负责保障防灾预警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防灾预演训练。

  第十六条  基础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远期总用水量约162.3立方米/天。区内服务设施及居民用水应纳入白马镇集中供水体系统一供应;无法纳入集中供水体系的服务部及散居居民建议修建高位水池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2、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建筑密集区敷设雨水管,建筑稀疏区可利用道路边沟将雨水收集就近排放至山林中。

  风景名胜区远期污水总量约为95.5立方米/天。旅游点、服务部旅游污水及居民生活污水应尽量纳入风景名胜区污水管网系统,由龙塘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不具备纳入污水管网系统条件的服务部及散居居民应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的具体工艺等由相应污水处理站设计予以最终确定。要求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处理后废水用于山林灌溉;严禁污水直排入水体。

  3、电力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远期用电负荷为273千瓦;规划选取小街宁华100千伏变电站作为风景名胜区电源,沿白颛路布线,至现状游客中心附近设10千伏开关站。

  4、通信工程规划

  依托风景名胜区外白马镇电信模块局及邮政所,为风景名胜区提供通信服务。

  5、环卫工程规划

  建议新建龙塘村垃圾转运站,将风景名胜区垃圾送至米易县填埋场。

  规划区内旅游点、各服务部至少保证一座公共厕所;各公共厕所给排水结合所在地给排水系统统一考虑。景区内各独立厕所应该采用生态环保厕所(严格取缔旱厕),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6、其他

  涉及应急抢险、国防建设、民生改善等国家重大项目,以及符合相关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经评估对风景名胜区负面影响较小的,可按合法合规程序办理风景名胜区准入手续。

  
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规划将风景名胜区内现状散居居民8户27人按照控制型居民点要求进行调控(见图5-1)。

  第十八条  居民点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

  保留居民点应严格控制其建设规模不得扩大;若确需进行房屋翻新,建筑风貌应保持传统民居样式,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居民迁至风景名胜区外安置。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明令禁止的产业,全部搬迁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允许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鼓励将传统农业和风景名胜区资源展示相结合,对其进行优化,发展有机观光农业。第三产业作为风景名胜区主导产业,以旅游服务业为主。

  
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

  第十九条  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根据2022年11月1日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的四川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风景名胜区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7.87公顷。

  对于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严禁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游览接待设施、交通工程、基础工程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尽量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若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应在米易县范围内进行补划,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进一步做好与《米易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的衔接,风景名胜区用地应符合相应空间管控区划要求,适当增加风景游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见图6-1)。

  

表6-1  土地利用调控表(按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现状

规划

备注

面积

(公顷)

占比

人均

(平方米)

面积

(公顷)

占比

人均

(平方米)

合计

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

741.89

100.00%

16128.04

741.89

100.00%

6303.23

总人口平均

风景游赏用地

43.73

5.89%

1009.93

478.47

64.49%

4223.04

游人平均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0.14

0.02%

3.23

2.75

0.37%

24.27

游人平均

居民社会用地

0.28

0.04%

103.70

0.28

0.04%

100.00

居民平均

交通与工程用地

0.75

0.10%

16.30

2.71

0.37%

23.02

总人口平均

林地

650.05

87.62%

14131.52

212.63

28.66%

1806.54

总人口平均

园地

11.04

1.49%

4088.89

10.40

1.40%

3714.29

居民平均

耕地

26.82

3.62%

9933.33

26.82

3.62%

9578.57

居民平均

草地

1.83

0.25%

39.78

0.57

0.08%

4.84

总人口平均

水域

7.25

0.98%

157.61

7.25

0.98%

61.60

总人口平均

备注

2022年,现状总人口460人。其中:(1)游人433人,(2)职工0人,(3)居民27

2035年,规划总人口1177人。其中:(1)游人1133人,(2)职工16人,(3)居民28

2022年,现状林地面积693.78公顷;2035年,规划林地面积689.85公顷,其中风景游赏用地中的林地477.22公顷。

 

  注:1、林地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条件适宜的林地承担风景游赏的功能。

  2、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其他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确定。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1、林地保护

  根据米易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涉及部分公益林地和天然林地。其中,无国家一级公益林,无I级保护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612.07公顷,天然林635.01公顷。

  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好建设项目征占林地相关问题,按程序进行报批。

  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有关规定,严格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

  2、旅游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旅游和旅游经营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寓“科学开发利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中,通过旅游开发和旅游经济的有效发展更好地促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事业。

  本次规划已与《米易县全域旅游规划》中景区性质、布局、建设项目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衔接。

  3、与水利基础设施及相关规划的协调

  经与《米易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米易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米易县“十四五”新时期农村水利规划》等有关水利规划进行衔接,风景名胜区内无现有及规划的水利设施。

  4、水资源保护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提供的米易县饮用水水源地有关资料,风景名胜区内不涉及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5、文物保护

  根据米易县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风景名胜区内无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6、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目前风景名胜区内无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风景名胜区分区管控要求,禁止新设宗教活动场所。

  7、矿业权

  根据米易县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资料,风景名胜区不涉及各类矿业权。

  第二十一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条件与风景资源分布特点,结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结构布局的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实施分级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要求一级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优于一级标准,水域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污水必须全部达标处理,声环境达到0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水域水质达到II类标准,声环境达到0类标准;三级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水域水质优于Ⅲ类标准,声环境优于1类标准。

  2、环境影响预测

  以风景名胜区的现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8种主要的生态因子为指标,对规划直接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

  (1)大气:规划区内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主要因素为交通工具燃料燃烧废气排放以及旅游接待餐饮油烟的排放。随着风景名胜区各项设施的完善和进入条件的改善,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将大量增加,由此造成的燃料废气排放和餐饮油烟排放也会相应增加。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针对餐饮服务油烟排放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在油烟进入大气前必须进行脱硫脱硝等处理,保证大气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

  (2)土地利用强度:按照规划,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格局将更为合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土地利用影响因素主要为景点、设施、道路和基础工程建设,以上建设虽然规模较小,不会引起大的土地格局调整,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进行控制,避免环境的破坏。

  (3)水体:加强保护力度,提高风景名胜区的水土涵养能力,通过完善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设施,有效改善水资源利用情况、水质情况。

  (4)山体:对山体环境的负面影响因素主要是景点和道路建设,建设中应合理选址和布线,并根据需要进行山体加固和景观处理。

  (5)森林覆盖率:设施及步游道的建设将对植被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建设规模较小。通过森林植被的培育、生态修复等措施,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覆盖率将保持稳定,植被结构日趋合理。

  (6)生物多样性:目前,影响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的因素主要为风景名胜区自身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以及游客和居民的活动。随着游览范围的扩展、游客数量的增加、道路建设等对自然环境的分割,人为的干扰将相对增加。但通过改善森林结构和水环境,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及执行各项保护措施,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将有效减小。

  (7)噪音:风景名胜区内的声环境主要受游客游览活动、景点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建设施工噪音影响时间较短,游客游览活动噪声强度较低,且均可通过有效措施将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8)固体废弃物:随着游客规模的增加,风景名胜区的固体垃圾将显著增加。规划依托旅游服务设施,配设相应的垃圾收集、处理及运送设施,避免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破坏。

  总体而言,本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合理控制人工设施规模,改良建设方式和工程技术,尽可能减少对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表6-2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评价表

  

分项

主要内容

生态因子

大气

土地利用

水体

山体

森林覆盖率

生物多样性

噪音

固体废弃物

分区与布局

共分为3个景区,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核心景区范围

土地利用规划

优化用地格局,控制建设用地

游赏规划

扩展游赏范围,增加景点建设。

旅游设施规划

结合景点规划,系统布局旅游基础设施。

植物景观规划

结合游赏进行植物景观区划,优化植被群落。

道路系统规划

根据景区规划配建步游道。

基础工程规划

配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工程设施。

  注:△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  ▲有一定影响  ●有较大影响

  3、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分区管理措施

  风景名胜区属于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必须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各项建设及发展必须严格遵从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确定的区划要求和管理规定。景区内的景点、设施及环境建设必须按照分级保护规划要求,不得违反禁建规定。新扩展的景区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改善游赏氛围。景区之外区域应加强植被培育和景观恢复,整治现状环境,保护山林。

  (2)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须符合规划,并在选址前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和环境分析,选择对生态环境相对影响较小的可行性方案。本次规划对景点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及基础工程建设等可能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缓解措施。具体对策如下:

  1)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对策:①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的要求;②风景名胜区内的游客数量必须在科学测算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制定保护计划和措施,严格控制和清除污染源,在保护中进行开发建设;③保持风景名胜区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根据现状植被特点,强化地带性植被的抚育,对破坏的植被宜采取人工恢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修复方式。

  2)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对策:改变燃料结构,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增加空气中的湿度,减少扬尘;布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大气环境情况。

  3)水环境质量控制对策:水体附近限制安排各类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引导农民往生态农业方向转变,最后过渡到全面停止使用农药化肥;禁止将工程施工废水直接排放入自然水体。

  4)固体废弃物控制对策:加强环卫设施及环卫队伍建设,做到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环卫工作;生活垃圾袋装化,统一收集并且分类处理,不准随地堆放;严禁在水体边堆放垃圾;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无害化处理系统。

  5)噪音控制:禁止游客在风景名胜区内喧哗;提倡导游不使用扩音器;在游客聚集处应进行不定期的噪音监测。

  6)植被培育:加大培育力度和资金投入;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有害生物监测。

  7)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加强居民及工作人员保护意识;发挥管理机构职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进一步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研究和防治工作;强化天然林的保护,改善原住居民的生活条件,调整能源使用形式,减少林木采伐。

  8)加强施工管理:管理机构加强施工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红线进行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施工活动,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采伐林木、野外吸烟用火等行为。

  4、初步评估意见

  (1)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施工活动将不会对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景区运营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法规严格管理,建立监督检查 及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景名胜区内突发事件,则正常的运营活动不会对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引导游客的行为,规划中的相关旅游开发不会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本规划实施虽会对风景名胜区内造成的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通过相关措施,不利影响可以得到避免或有效减缓,其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可以接受;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角度分析,规划实施可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及游览等活动,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提供相关依据,规划的实施可更好的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

  5、规划实施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后续建设中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风景名胜区相关要求执行负面清单管控。

  (3)建立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在风景名胜区设置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章 分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近期发展规划

  1、在总体规划获得批复一年内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标界立桩。

  2、完善龙洞景区、龙吟峡景区景点建设及配套接待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安全设施的建设工作。

  3、完善风景名胜区主入口及龙洞景区、龙吟峡景区内部步游道环线,完善游线标示标牌系统。

  4、通过景点建设、环境景观建设和文旅产品运营,突出颛顼文化内涵(见图7-1)。

  第二十三条  远期发展规划

  1、全面建设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点、交通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扩展风景名胜区可游览区域。

  2、建设天然盆景园旅游点50个床位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龙吟峡旅游点露营地及配套服务设施。

  3、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对外宣传、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

  
附表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及评价等级一览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分布地域

代表景源

景源级别

自然
景源

地景

山景

龙肘山顶

小火山

三级

燕子岩

二级

峡谷

龙吟峡

龙吟峡

二级

小青龙峡

三级

洞府

龙洞、龙吟峡

颛顼龙洞

一级

潘家龙洞

三级

青龙洞

三级

灯笼洞

三级

石林石景

龙肘山顶

松涛石阵

二级

天然盆景园

三级

万石坡

三级

花石沟

四级

其他地景

龙吟峡

白石滩

四级

水景

溪流

龙吟峡

雷打石沟

三级

泉井

龙吟峡

龙吟泉

三级

瀑布跌水

龙吟峡

龙吟峡大瀑布

二级

龙吟瀑群

二级

生景

植物生态类群

龙肘山顶、龙吟峡

杜鹃花海

二级

青松林海

二级

仙桃园

三级

原始青冈林

三级

松林阵

四级

人文
景源

园景

其他园景

龙洞

花水坝

四级

龙潭瀑布

四级

建筑

风景建筑

龙洞

高阳桥

四级

 

  
附表2  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表

  

景区名称

计算要素

计算面积

(平方米)

计算指标

(平方米/人)

一次性

容量

(人/次)

日周转率

(次)

日游人

容量

(人/次)

景区日

游人容量

(人/次)

景区极限

容量

(人/次)

龙洞

景区

地面步行游览道(宽2米)

3720×2=

7440平方米

10

744

1

744

1014

2028

地下步行游览道(宽1.5米)

1800×1.5=

2700平方米

10

270

1

270

龙吟峡景区

步行游览道(宽2米)

6180×2=

12360平方米

10

1236

1

1236

1236

2472

林海石阵景区

步行游览道(宽2米)

7200×2=

14400平方米

10

1440

1

1440

1440

2880

合计

3690

7380

 

  注:采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中的线路法测算。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