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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工注册率资金到位率竣工投产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西安市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

开工注册率资金到位率竣工投产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破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投产见效等方面的制约瓶颈,强化压力传导,切实提高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注册率、资金到位率、竣工投产率(以下简称“三率”),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连续三年在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丝博会”)上签订的合同项目“三率”完成情况。

三、考核签约项目起始时间

各区县、开发区“三率”的考核从2016年丝博会签约项目开始计算,一次考核连续三年签约项目“三率”完成情况。西咸新区“三率”的考核从2017年丝博会签约的项目开始计算,然后逐年增加,最终对连续三年签约项目“三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指标

(一)开工注册率。

认定办法:属于非用地项目的,投资方进行工商注册即可,被考核单位须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用地项目的,被考核单位须提供统计局固投报表,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项目开工视频、照片资料。

计算方法:开工注册率=三年实际开工注册数÷三年总签约项目数×100%。

(二)资金到位率。

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每年在丝博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中签订的内外资合同项目,投资额均以“亿元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外资项目以当年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换算。

认定办法:属于非用地项目的,被考核单位须提供企业出具的进资证明;属于用地项目的,被考核单位须提供市统计局反馈的固投报表或企业出具的进资证明等材料。

计算方法:资金到位率=三年实际到位资金数÷三年应到位资金数×100%。

(三)竣工投产率。

认定办法:属于非用地项目的,完成工商注册并开始营业即视为竣工投产,被考核单位须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和企业经营视频、照片资料;属于用地项目的,项目建成开始生产或营业并缴纳税款即视为竣工投产,被考核单位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企业纳税证明和企业经营视频、照片资料。

计算方法:竣工投产率=三年实际竣工投产数÷三年总签约项目数×100%。

五、考核要求

根据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实际情况,采取分类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即各区县作为一个考核序列,开发区作为一个考核序列,西咸新区实行单独考核。

(一)开工注册率。

各区县在项目签约第一年底应达到90%,第二年底应达到100%;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在项目签约第一年底应达到95%,第二年底应达到100%。

(二)资金到位率。

各区县在项目签约第一年底应达到40%,第二年底应达到80%,第三年底应达到100%;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在第一年底应达到45%,第二年底应达到80%,第三年底应达到100%。

(三)竣工投产率。

各区县在项目签约第一年底应达到30%,第二年底应达到60%,第三年底应达到100%;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在第一年底应达到35%,第二年底应达到70%,第三年底应达到100%。

六、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与加减分制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量化评分。在考核过程中,开工注册率占权重分30分,资金到位率占权重分40分,竣工投产率占权重分30分。

(一)开工注册率计分方法。

每月考核时,每个考核序列开工注册率最高的单位直接得权重分,其余单位按比例折算得分。

计算方法:开工注册率分数=(本单位开工注册率÷本考核序列开工注册率最高值)×30分。

(二)资金到位率计分方法。

每月考核时,每个考核序列资金到位率最高的单位直接得权重分,其余单位按比例折算得分。

计算方法:资金到位率分数=(本单位资金到位率÷本考核序列资金到位率最高值)×40分。

(三)竣工投产率计分方法。

每月考核时,每个考核序列竣工投产率最高的单位直接得权重分,其余单位按比例折算得分。

计算方法:竣工投产率分数=(本单位竣工投产率÷本考核序列竣工投产率最高值)×30分。

(四)加减分事项。

1.加分事项。每年丝博会项目签约后,到第二年丝博会签约项目库更新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完成下列工作任务,即从当月起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在考核总分中每月加入一定分值。加分事项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在每月报送资料时向市投资委提出,经认定后予以加分。

(1)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订的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协议项目在当年转化为合同项目并开工注册的,每个项目在总分中加1分。

(2)各区县签订的项目在第一年开工注册率超过9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1分;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订的项目在第一年开工注册率超过9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1分。

 (3)各区县签订的项目在第一年资金到位率超过4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2分;在第二年资金到位率超过8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3分。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订的项目在第一年资金到位率超过4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2分;在第二年资金到位率超过8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3分。

 (4)各区县签订的项目在第一年竣工投产率超过3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2分;在第二年竣工投产率超过6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3分。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订的项目在第一年竣工投产率超过3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2分;在第二年竣工投产率超过7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加0.3分。

(5)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订的项目,其中投资额度超过10亿元的用地项目,每竣工投产一个,在总分中加0.1分。

2.减分事项。

(1)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订的项目在第三个年度仍然无法开工注册的,每个项目在第三个考核周期中的每个月总分中减3分。

(2)遇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签约企业自身重大变故等原因不能按期履约、开工、投产的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剔除,剔除后按照剔除项目的投资额占本区县或开发区总投资额的比率在年度考核时进行减分。

计算方法:扣减分值=剔除项目投资额÷本单位三年签约项目总投资额×本单位当年“三率”考核得分。

项目剔除单位可提出新的替换项目,新替换项目的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集中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如新替换项目投资额不少于原签约项目投资额,则不予扣分;如新替换项目投资额比原项目投资额少,每减少1%则减0.1分(以此类推);如新替换项目投资额比原项目投资额减少20%以上,则不予替换。

 (3)对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丝博会签订的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项目,如签约项目在三年内无法实现竣工投产,相关区县、开发区应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对该项目考核期限进行后延,允许后延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考核年度2年。

自2018年起,在丝博会签订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项目,如计划竣工投产期限超过3年,相关区县、开发区应在项目签订后1个月内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延期考核申请,同时报送签约项目每年投资计划。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对该项目考核期限最多后延至5年,如在允许后延的期限内仍未实现竣工投产,每个项目在年度总分中减5分。

 (4)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每年丝博会签约项目投资额应不少于上一年度丝博会签约项目投资额,如少于上一年度签约项目投资额,投资额每减少1%在年度考核时扣减0.1分(以此类推)。

(五)考核总分。

考核总分=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三率”得分+加减分。考核分数排名从高到低排列。

考核加减分后,若有超出100分的单位,取最高分换算为满分100分,其余单位得分按比例换算。

七、组织实施

 (一)本考核办法由市投资委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做好申报、配合工作。市投资委负责每月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约项目“三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须在每月7日前按照《西安市丝博会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汇总表》要求填报上月签约项目“三率”完成情况;同时,对于“三率”有变化的签约项目,需按要求提供验证资料。逾期不报者,即视为该月签订项目“三率”完成进度为零。

(二)自2018年起,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在丝博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中新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在项目签订后1个月内,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核准备案。由市发改委、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分别将签约项目备案情况反馈市投资委。

 (三)每年年末,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要对当年丝博会签约项目“三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市投资委。市投资委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分和排名。

八、奖惩措施

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签约项目“三率”得分结果将按要求换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同时,对于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于考核中位列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九、附则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不得伪造或要求企业提供虚假的签约项目开工注册、资金到位和竣工投产验证材料,市投资委每月将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提供的新注册招商引资企业注册代码提交给市工商局进行复核;市投资委每季度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报送的“三率”完成情况验证资料进行实地复核,一旦发现伪造现象,直接在当月考核总分中扣减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市投资委每月将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报送的实际到位资金等涉税信息反馈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相关信息进行跟踪。

(三)市科技局、市教育局以及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梦回长安—百万校友回归”等系列活动签约项目的推进力度,对于条件成熟的项目,可每年组织在丝博会上集中签约。市投资委将在丝博会上签约涉及校友经济的合同项目纳入全市“三率”考核,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要始终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产业规划,重点引进前景好、产值高、贡献大的优质项目落户。要加大对重大签约项目的管理,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严格督促投资方执行投资强度、用地定额等控制性标准,切实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

(五)如招商专业分局或富阎产业合作园区等其他单位参加丝博会,并签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考核。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执行。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